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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團肯定 業者憂開發時間延長

2024/3/5
太陽光電開發將擴大環評範圍,環團予以肯定,並提醒加強與民眾溝通;業者則希望環境部能在合理範圍與配套措施下,加速綠能政策的推動。經濟部能源署官員說明,為落實能源轉型正義,地面型光電主要利用漁電共生、不利農業區等區域設置,以避免破壞環境。

環團︰透過國土規劃協調找地
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表示,大面積的光電開發模式,屢見與農地、動植物棲地爆發爭議。應透過全國國土規劃協調各部門的土地利用需求、找出適合發展光電的區位。

他建議,達到一定面積或裝置容量的光電案場,應參考產業園區申設及用地管理方式採專區劃設、加嚴管理。小型光電申設流程則可從簡,但應確保營農型(以農業生產為主)光電由農民或社區主導,光電業者只提供技術。

七股監督光電青年聯盟成員沈軒宇表示,環評可能只是開發地面型光電其中一項檢核生態環境面的工具,還是需要農業主管機關政策介入,保障農漁民權益,他也提醒開發前與社區充分溝通。

太陽能業者指出,地面型太陽能電站沒有任何危害,也無音頻等對環境生物的影響,若設在高敏感生態議題的位置,政府及光電業者都須做相對應的環境社會生態檢核措施,審查通過後才可設置。

業者認為,目前太陽能建置量持續落後,主要就是地面型太陽能電站開發進度緩慢,若環境部還要擴大環評範圍,開發時間恐比現行二至三年更長;相對的,日本、澳洲、東南亞等政府都積極招商,若國內業務無法拓展,朝海外發展也是選項。

能源署︰主要設於不利農業區
能源署官員說明,目前整體光電設置超過十二.四GW,發展上以屋頂型光電為優先,預期今年可達八GW目標,達標後將持續建置;地面型光電的裝置容量目前約五GW,進度較為緩慢。

官員解釋說,地面型光電主力是漁電共生,須兼顧漁民與地主相關利害人權益,比如地面型漁電共生須納入環社檢核機制,排除爭議區位,並與相關利害人充分溝通。

官員強調,地面型光電的不利農業經營區以農業部公告範圍為準,包括受污染土地、低地力土地,或是地層下陷土地等,是以活化閒置土地為出發點,而非破壞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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